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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死亡被认定为安全责任事故 帕瓦股份实控人被建议移送司法

2023-08-01 10:10:30 来源:台海网

来源:经济参考网


(相关资料图)

2022年9月,帕瓦股份(688184.SH)上市前夕发生窒息事故,造成2名员工死亡,却迟迟没有进行公布。近日,绍兴市应急管理局公布的《绍兴诸暨浙江帕瓦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9·16”一般窒息事故调查报告》(简称“《调查报告》”)显示,事故信息来源为事故死者亲属报警。《调查报告》认定,“9·16”事故是因企业安全管理不到位等造成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建议对事发时帕瓦股份总经理等高管移送司法机关。

上市前夕突发员工死亡事故

帕瓦股份位于浙江省绍兴市诸暨市,成立于2014年7月,从事锂离子电池三元正极材料前驱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于2022年9月19日在上交所科创板上市。

而就在上市前夕的9月16日7时12分,帕瓦股份发生窒息事故,造成2名员工死亡,直接经济损失445万元。事故发生地点为帕瓦股份6车间4号生产线4-3#反应釜。《调查报告》显示,该生产线共有4个反应釜。

据《调查报告》描述,2022年10月10日,绍兴市应急管理局转发浙江省应急管理厅派发的涉及该起事故的举报件。10月11日,诸暨市政府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开始调查。12月6日,绍兴市政府成立了由市应急管理局牵头,市经信局、市公安局、市总工会等部门(单位)组成的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经过综合分析后,认定事故直接原因是帕瓦股份因装置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缺少联锁切断等自控设施,洗釜过程中4-3#提浓机内氮气通过回流管扩散至4-3#反应釜内富集;企业未将清洗过程、除盐结晶过程识别为受限空间作业,并制定专项操作规程对员工进行培训;何某某在未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未进行气体分析、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情况下,进入4-3#反应釜作业,导致吸入氮气后窒息昏厥,中控员余某盲目施救,导致伤亡扩大。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帕瓦股份“9·16”事故是因企业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安全管理不到位、现场操作人员违规作业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事故发生后,企业未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诸暨市应急管理局未在规定时限内逐级上报事故情况,诸暨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未及时报送事故紧急信息。

多名高管被建议移送司法机关

对“9·16”事故处理建议,《调查报告》认为,事发时事故车间班长何某某违规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其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认定,帕瓦股份未按照有关规定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事故情况,事故信息来源为事故死者亲属报警而获知。事发时帕瓦股份总经理张某未及时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等,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帕瓦股份副总经理、生产总监徐某和,分管安环部工作,建议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依据帕瓦股份招股说明书结合同花顺数据显示,张某即帕瓦股份现法人代表、实际控制人张宝。

对于事发时帕瓦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王宝良,《调查报告》建议由诸暨市应急管理局给予行政处罚。同时,建议对该公司其他多名高管及员工作出相应行政处罚等。

对于帕瓦股份,《调查报告》称,其未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受限空间安全培训、应急演练组织不到位;未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程序,未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对事故发生负有主要责任,建议由诸暨市应急管理局依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来自《调查报告》的内容显示,源兴公司作为诸暨市陶朱街道办事处的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两者签订了服务合同。2022年5月份至9月份,前者对帕瓦股份共开展检查服务10次,发现问题隐患12处。《调查报告》认为,源兴公司对帕瓦股份开展第三方安全评估技术服务不到位,力量配备不充足,隐患排查不细致,业务能力不达标,建议由诸暨市应急管理局按照相关规定作出处理。

曾发生氮气中毒死亡事故

同花顺数据显示,帕瓦股份目前前五大股东分别为诸暨兆远投资有限公司(占比14.88%)、张宝(占比10.27%)、浙江浙商产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占比4.99%)、厦门建发新兴产业股权投资贰号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占比4.50%)、王宝良(占比3.72%)。

对于“9·16”事故,《调查报告》认为帕瓦股份未吸取单位既往事故教训、未充分吸取“4·28”事故教训、未按规定报告事故情况。

《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4·28”事故则是指2019年4月28日,帕瓦股份发生因操作人员违规作业,导致2人氮气中毒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76.79万元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报告》指出“4·28”事故直接原因,同样包括未有效主动排查事故原因,对安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未采取有效措施;对受限空间发生的事故,未引起高度警惕,未对本单位受限空间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认真辨识,修订完善相应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相关规定,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调查报告》认为,作为第三方安全服务机构的绍兴市源兴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简称“源兴公司”),服务人员业务能力不强,隐患排查不深入、不细致,未能发现帕瓦公司安全培训和受限空间管理不到位等问题,导致事故单位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出现违章作业、盲目施救等行为。

《调查报告》显示,对于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发现的地方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存在的问题,及有关公职人员在履职方面的问题,已移交绍兴市纪委市监委依规依纪依法组织开展审查调查,对有关人员的党政纪处分,由市纪委市监委依规依纪依法作出处理。

(来源: 经济参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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