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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浙江证监局对杭州金蟾蜍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蟾蜍投资”)出具警示函。
经查,金蟾蜍投资在开展私募基金业务中存在以下行为:一、未按照公司《内部交易记录制度》要求制作保存投资交易指令的风控审核确认单,未按照公司《公平交易制度》要求进行日终报告。
二、管理的部分基金要求投资者提供的资产证明不符合合格投资者的标准。
三、管理的部分基金未妥善保存部分投资者的问卷调查、风险揭示书、收入或资产证明、冷静期回访确认等相关资料。
四、管理的部分基金未按照基金合同的约定对投资者进行信息披露。
五、未建立激励奖金递延发放机制。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十条的规定,根据《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的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金蟾蜍投资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此外,刘敏达作为公司法定代表人,未勤勉谨慎履行相关职责与义务,对公司上述问题负有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对其出具警示函。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韩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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