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资料图片)
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永兴特种材料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材料”、“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
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公司开展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目的
鉴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永兴特钢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兴新能
源”)的主要产品碳酸锂的价格受市场价格波动影响明显,为降低产品价格波动给公
司带来的经营风险,保持公司经营业绩持续、稳定,公司拟利用期货工具的避险保值
功能,根据生产经营计划择机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有效降低市场价格波动风险,
保障主营业务稳步发展。
本次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工具选择为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碳酸锂期货品
种,预计将有效控制产成品价格波动风险敞口。
二、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士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并按照公司制
定的《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套期保值业务操作及管理。
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期货品种仅限于与公司生产经营有直接关系的碳
酸锂期货品种。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保证金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不含期货标的
实物交割款项),上述额度在有效期限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自有资金。
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交易的存续期超过了授权
期限,则授权期限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终止时止。
三、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
议案》,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本次期货套期保值业务额度在
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不以逐利为目的,主要为有效降低产品市场价格剧烈波动
对公司经营带来的影响,但同时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具体如下:
理论上,各交易品种在临近交割期时期货市场价格和现货市场价格将趋于回归一
致,但在极个别的非理性市场情况下,如市场发生系统性风险,期货价格与现货价格
走势相背离等,会对公司的套期保值操作方案带来影响,甚至造成损失。
如期货市场相关法规政策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市场发生剧烈波动或无法交易
的风险。
期货交易采取保证金和逐日盯市制度,按照经公司审批的方案下单操作时,如果
合约活跃度较低,导致套期保值持仓无法成交或无法在合适价位成交,令实际交易结
果与方案设计出现较大偏差,甚至面临因未能及时补足保证金而被强行平仓带来的损
失。
期货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较高,可能会产生由于内控体系不完善造成风险。
由于无法控制和不可预测的系统故障、网络故障、通讯故障等造成交易系统非正
常运行,使交易指令出现延迟、中断或数据错误等问题,从而带来相应风险。
五、风险控制措施
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审批权限、操作流程及风险控制等方面做出明确的规定,建立
有效的监督检查、风险控制和交易止损机制,降低内部控制风险。
的职责权限,严格在董事会批准的权限内办理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同时,加强相
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提升相关人员的专业
知识。
模将与公司经营业务相匹配,最大程度对冲价格波动风险。在制订交易方案的同时做
好资金测算,以确保可用资金充裕;严格控制套期保值的资金规模,合理规划和使用
资金,在市场剧烈波动时做到合理止损,有效规避风险。
业务人员执行风险管理制度和风险管理工作程序,及时防范业务中的操作风险。
六、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
《企业会计准则第 39 号
——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
并在财务报告中正确列报。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套期保值业务是以风险防范为目的,有利于降低产品价格波动风险,符
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性
分析报告》,论证了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开展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的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
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7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已制定《期
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明确了审批权限、专业管理、风险控制等内部控制程序,
对公司控制期货套期保值风险起到了保障的作用。公司亦对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开展
作出了明确规定,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编制的《关于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可行
性分析报告》,同意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
八、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利用期货市场开展的碳酸锂产品的套期保值业务,有利于降低
产品价格波动风险,增强财务稳健性,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日常经营需要。该事项已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
序。该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
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保
荐机构对公司开展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永兴特种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开展
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王如意 林剑云
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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