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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新动态:佛山离婚预约办理条件及材料

2023-05-15 13:20:08 来源:本地宝

一、办理条件

1、婚姻登记机关具有管辖权;


(资料图)

2、男女双方自愿离婚;

3、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离婚登记;

4、男女双方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5、男女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

6、男女双方持有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7、男女双方均无重婚情形;

8、男女双方持有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二、办理材料

(一)离婚登记申请应提供的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在婚姻登记机关现场填写的《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发给离婚证应提供的材料

1、内地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中国驻外使(领)馆颁发的结婚证。

2、有效身份证件、证明材料。

内地居民:本人有效的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当事人为集体户口无法提供户口簿首页原件的,可以提供加盖户口簿保管单位公章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页原件)。居民身份证过期或遗失的,可凭有效临时身份证办理。在一方经常居住地办理的,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有效居住证。

现役军人:本人有效的军人证件、居民身份证及所在单位团级以上政治机关出具的《军人婚姻登记证明》。

3、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

4、双方当事人2张2寸单人近6个月内半身免冠红底彩色照片。

5、如当事人身份及信息变更的,需提供有权机关或部门出具的相关变更证明。

6、《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或者该回执遗失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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