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湖州警方:
近日,浙江省交通集团杭州南管理中心联合诸暨市公安局次坞派出所,成功破获两起假冒集装箱车辆偷逃通行费的案件,挽回通行费近10万元。法院依法判处涉案司机郭某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缓刑一年十个月;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二个月。
2022年底,杭州南管理中心稽核人员通过大数据排查发现,有四辆半挂车存在车辆实际外观与ETC注册信息不符的情况,可能存在“冒充集装箱车辆”偷逃高速通行费的嫌疑。随后,稽核人员对这四辆车4000多条通行流水进行复查,最终确定了1900多笔违规通行记录,固定证据后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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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接到浙江省交通集团高速公路杭州南管理中心的报警后,次坞派出所立即开展侦查,快速锁定车主郭某与李某。
据了解,2021年8月至2022年3月期间,郭某、李某利用浙江省高速集装箱运输车辆ETC优惠政策减免高速公路通行费,在明知自己的营运车辆实际上并非集装箱运输车辆的情况下,通过微信好友为四辆车非法办理集装箱运输车辆ETC。在此期间,郭某、李某共逃缴高速公路通行费98000多元。
次坞派出所民警转战内蒙办案
与此同时,经过侦查,次坞派出所发现大量重型半挂车车主及驾驶员通过变更或者伪造,违规办理集装箱ETC在浙江省内通行,偷逃高速通行费。通过对高速公路提供的涉案车牌进行研判分析,查清车辆的实际持有人后开展抓捕审讯,自立案侦查以来,次坞派出所民警转战安徽、河南、山东、内蒙及省内多地,已抓捕犯罪嫌疑人50余名,涉案车辆70余辆,涉案金额200余万元。
最后提醒广大车主
出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偷逃高速公路通行费
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来源:钱江晚报、南太湖号
编辑: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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